欢迎来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资助 > 正文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发表日期:2014-05-24 09:46:00编辑:护理学院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参评对象:在校全日制大二、大三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时间:11月份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在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5名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通过全年级成绩排名或专业排名,审核申请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同时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确定推荐对象。确定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学生信息,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样表七),将相关评审材料交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召开校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议。
5、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合格的学生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上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集体研究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7、存档。学生资助中心将所有评审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