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时间:11月份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八)。
2、班级评议。由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评议会议,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60%)、日常消费(2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并确定受助等级。
3、院系评审。院级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受助学生情况进一步核实,拟确定受助名单。
4、公示。各学院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包括双休日)。
5、汇总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汇总学生相关信息,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样表九), 交学生资助中心。
6、上报。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上报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7、存档。各学院将所有评审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