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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院护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表日期:2014-05-24 09:29:00编辑:护理学院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为湖北职院护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护理学院宿管会”。
第二条 护理学院宿管会是湖北职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护理学院指导下,团结、组织全系同学对宿舍的卫生、纪律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宿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章 工作准则
第四条 宿管会开展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校纪校规。
第五条 宿管会必须自觉接受护理学院的指导。
第六条 宿管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 坚持宣传、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工作方式。
3、 深入同学,密切联系同学。
4、 团结互助,分工合作。
5、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第七条 主要工作:
1、 认真学习、宣传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动员、组织全校学生创建文明规范的寝室。
3、 定期组织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和纪律情况。
4、 全校区的寝室评比工作
5、 开展各项便利同学日常生活的服务工作。
6、 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主任职责:
主持宿管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关系,负责向系办公室和系学生会汇报工作,对委员会负责,同时受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 副主任职责:
协助主任做好宿管会各项工作,在主任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代行主任职权。
第十条 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系、协调各部正常开展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管 理工作,负责宿管会干部、干事的考核工作,负责优秀寝室的评比,负责办公室卫生等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部职责: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配合学院、护理学院进行宿舍文明建设方面的宣传,同时对宿管会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 卫生部职责:
做好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工作,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卫生普查, 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评选卫生先进寝室。
第十三条 纪检安全部职责:负责宿舍区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好宿管会的夜间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考勤工作及时统计违纪情况,再反馈到系办公室。
负责寝室财产管理。

第三章 成员招聘制度
第十四条 护理学院宿管会干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宿管工作,严格遵守宿管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学习成绩较好。
第十五条 被聘为宿管会干事需经下列程序:
1、 由院推荐、宿管会成员推荐或自我推荐。
2、 被推荐或自荐的同学须交一份简历,宿管会对其进行考核评定。
3、 考核合格并经委员会同意方可被录用为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最后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用。留用者由宿管会发送聘书,聘期为一学期。
第十六条 护理学院宿管会干部除应具有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一定的宿管工作经验,担任干事期间工作成绩突出。
2、 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一定威信。
第十八条 被聘为宿管会干部需经下列程序:
1、 宿管会原有干部提名,经委员会同意。
2、 报护理学院办公室批准,发放聘书。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聘期已满,视其工作情况经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续聘,退出宿管会工作人员须将工作证、钥匙等交还办公室。

第四章 办公室制度
宿管会办公室是宿管会人员日常工作的场所,为加强宿管会办公室的管理,保护办公室财产,维护办公室内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不得在办公室聊天、大声喧哗,不得在宿管会办公室吸烟和吃东西,不得乱扔纸屑,不得影响工作人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宿管会纪律检查的违规项目,宿管会成员理应带头做好。
第二十二条 非工作需要,严禁宿管会成员带外来人员在办公室学习、娱乐。
第二十三条 每日值班结束前,值班人员做好办公室的打扫和整理工作(特别是清倒垃圾),离开办公室时须关好电灯、门窗。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聚会。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五条 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爱护办公室公共财产,包括原始资料。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大扫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第二十七条 严禁私配宿管会钥匙或借于他人使用。退出宿管会的工作人员须将工作证、钥匙等交还办公室;寒暑假时工作人员也须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宿管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宿管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增强宿管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学期结束时授予“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号。
1.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和日常活动无迟到缺席情况。
2. 勇于维护宿管会的声誉,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 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规定,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4. 工作上敢于开拓创新,成绩显著。
第三十条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其退出宿管会。
1. 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 工作马马虎虎,造成不良影响。
3. 两次无故缺席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4. 两次无故不参加值班。
5. 两次无故未完成宿管会布置的任务。
6. 有补考科目。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宿管会内部管理,便于宿管会成员联系、开展工作,特指定本度。
第三十二条 宿管会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宿管会干部需每日(星期五、六除外)到宿
管会办公室签到留言,加强干部之间的联系。
第三十三条 每星期召开一次委员会议,讨论、总结近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每两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总结两周来工作,布置、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干部例会下列人员须准时参加: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各部负责人及有关指定于会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宿管会如遇一些重大问题,须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第三十七条 出席会议(签到)要准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任(副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每次会议本着精、短、简的原则。会前由办公室发送会议要点。尽量不开长会,不占用同学过多的学习时间。

第七章 夜间值班制度
第四十条 值班时间:每晚19:00--23:00(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相应调整)
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每晚三人,干部一名,干事两名。
第四十二条 值班内容:负责各寝室楼晚间的纪律、卫生检查并协助处理各类职权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负责做好晚归、未归学生登记和查房工作。
第四十三条 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应提前请假。
2、要求衣着整齐、语言文明,值班时佩带校徽及工作证。
3、态度热情,对同学的疑问要热心解答。
4、禁止徇私舞弊,检查结果及时记录,遇不能处理的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或老师求助。
5、每晚至少检查两幢寝室楼,外出检查时办公室要留一人,熄灯后须再检查一次。

第八章 宿管工作联系制度
第四十条 积极主动地与学生会、班委会取得联系,形成全系齐管共抓的局面。
第四十一条 每周通报:总结宿舍的纪律、卫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交系办公室、学生会。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期交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宿管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宿管工作的成功经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北职院护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